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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一男子骑电动车撞死老人被判1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6-12-28 16:49:07   点击数:
                    

一男子谢某骑电动车返回祁门县城,途中不慎将一名横过马路的老人撞死。10月16日,记者从祁门县检察机关获悉,谢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该案刑事部分判决前,谢某与受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于电动车上不了保险,谢某只好自掏腰包29万元予以赔偿。

据介绍,现年43岁的谢某家住祁门县城,其在祁门县小路口镇开办了一家油脂厂。今年5月24日晚上7时30分许,谢某和几个朋友聚餐饮酒后,骑上电动车打算返回祁门县城,结果行至祁门新城区附近的新岭路段时,一位老人横过马路,由于自己距离较近且车速较快,谢某未能刹住车将这位59岁的老人撞倒,导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经祁门县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谢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谢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交通肇事事实,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29万元的经济损失,进而取得了刑事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谢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谢某就此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刑事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此,祁门县检察院一名办案的检察官善意提醒,很多人存在这样的误解,以为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撞人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对骑电动车撞人致死则认识模糊。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毕竟,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前提,不是行为人使用了何种交通工具,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过程中违法肇事,导致严重的危害结果时,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希望通过该案公开审判,能给一些骑电动车、自行车的人敲响一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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