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曹中铭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当前的沪深股市已成常态,但因股权转让收到监管部门问询函的并不多见,二次筹划易主的黄山胶囊(SZ,股价10.10元,市值30.21亿元)即是其中的“主角”之一。个中的原因,主要涉及股权转让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的问题。笔者以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出现变更后,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不能变成一笔“糊涂账”。
国庆节前夕,黄山胶囊发布的一纸公告显示,实际控制人余春明及其一致行动人余超彪(二人系父子关系)与鲁泰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余春明将其持有的黄山胶囊.95万股股份转让给鲁泰控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鲁泰控股。
鲁泰控股仅有两位股东,分别是中国信达持股53.54%,济宁市国资委持股46.46%。尽管有股东持股超过50%,但鲁泰控股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由于两位股东均无法实际掌控股东会、董事会,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又交给高级管理人员,因此鲁泰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据此,黄山胶囊公告称,由于控股股东鲁泰控股无实际控制人,故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深交所因之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