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是堆存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如果遭遇长期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可能造成尾砂泄漏等突发环保事件,如果应急准备工作不充分,还可能造成尾矿库溃坝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措施,市应急管理局采取“四项举措”切实保障尾矿库安全度汛。
一是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责任体系。为全面落实市、县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安全包保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再次明确对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全面负责的尾矿库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并将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在尾矿库上设置公示公告牌。
二是运用科技力量夯实尾矿库安全基础。汛前对全市在用尾矿库建立健全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视频监控,并将实时数据传送到市应急管理局,实施安全动态管理。汛期对发出的监测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核实,并按照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委托质量检测机构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质量检测,并形成的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尾矿库责令停止运行。
三是严格控制尾矿库数量。按照国家、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尾矿库安全准入条件,原则上不再新增尾矿库;对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以及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整治,整治达到安全环保条件的实施销号退出。
四是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压实尾矿库企业汛期安全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定期不定期组织专家针对尾矿库坝体、排洪系统、干滩长度、浸润线等设施和汛期应急值守、安全巡坝等情况开展汛期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要求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尾矿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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