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女士反映:企业为职工代缴公积金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逐月汇缴,企业就算提前交了钱,还是得每个月去一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手续,让企业觉得非常麻烦,一旦有错够交款时间,可能影响职工办公积金贷款。
答复:您好,王女士,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建议贵单位开通公积金网上汇缴业务,这样就可以足不出户办理公积金业务,不需您每月再去汇缴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开通单位网上汇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U盘(携带上述材料到建行黄山东路分理处柜台申请网上汇缴业务),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申请表一式三份、公积金汇缴三方协议一式三份(以上两样材料向建行黄山东路分理处柜台申请办理网上汇缴业务时,领取并填写)。携带填好的材料及U盘至公积金中心二楼综合业务柜台领取网上汇缴业务的安装程序,如遇疑问,可拨打建行黄山东路分理处电话-、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2、严先生在银行办的组合贷,房产评估费到底应该谁来承担?
答复:您好,严先生,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公积金管委会办﹝﹞3号)规定,采用住房抵押担保的,需要由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其中,用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的,抵押物权属文件年限在一年以内的,免予评估。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用其他自住住房抵押的《不动产权证》或者所购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日期超过1年的,需要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借款人需要支付评估费用元。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3、王女士反映: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我们夫妻双方缴存的年限不一样,一个三年,一个一年。
答复:您好,王女士,近期,我市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一条就是实行公积金贷款存贷比挂钩机制,按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年限,将缴存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贷款职工家庭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以倍数方式挂钩。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一方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另一方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受缴存账户余额的限制,按照原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确定可贷额度(贷款限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比例×50%×12(月)×贷款年限)。双方的可贷额度分别计双方之和,但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家庭50万的最高贷款限额。
4、汤女士听说现在镇江停办商转公了,但是可以办贴息贷款,不清楚手续怎么办?
答复:您好,汤女士,我市市区自年11月1日起,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按照规定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产权证后,商品房产权证日期在3年以内的,二手房产权证日期在1年以内的,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的职工按照不高于当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政策执行时间为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
职工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可到原商业贷款银行(商业贷款银行为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贴息申请表;(2)贴息申请人身份及婚姻证明材料;(3)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证明资料;(4)征信报告;(5)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
5、吴先生反映:3月27日16:40左右,前往丹徒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但是工作人员告知16:30之后银行系统关账,无法办理。吴先生认为就算银行系统关账,工作人员也可以将其手续先办理好,他明天可以直接携带办好的材料,前往银行办理手续,但工作人员始终不愿帮其办理。
回复:您好,吴先生,3月27日下午4:46分左右,您到丹徒管理部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业务,属工作时间内正常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无理由正常办理;建行丹徒支行正常对外营业时间为9:00-16:30,对于相关工作人员因委办银行下午4:30后不再办理对公业务,致使当日资金不能转账到位而导致您第二天又来办理,以上向您表示歉意。对于吴先生提出的银行办理转账时收取了“还贷明细”原件一事,经与银行联系沟通,银行可以收取复印件,“还贷明细”原件可还给职工本人。针对此次情况,丹徒管理部将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6、杭先生反映:年,其以夫妻名义在青云门对面的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办理了代扣代缴手续。年开始,每个月市民的银行卡上扣元,妻子的卡上扣元。近期市民在查看公积金账户时,发现年8月份,银行在市民卡上扣了元,妻子卡上却扣了元,因扣款金额不足,导致代扣协议中断。市民立即于1月23日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欠款全部补齐,但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是以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了市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其,是因为市民变更了联系方式,导致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及时联系到其,所以才会起诉市民。市民称即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没有其新的联系方式,也可以直接与其妻子联系,或者直接前往其家中,但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将其和妻子一起告上法庭。
答复:您好,杭先生,按照规定,借款人要按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按月归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有义务按月到贷款银行、公积金服务中心,或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贷款归还情况及委托扣款情况,防止公积金贷款逾期。
当借款人出现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欠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现象时,公积金中心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有权停止支付贷款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直至处分抵(质)押物或直接向担保机构追索。
截止年12月,您在建设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已连续逾期4期,建设银行多次电话联系催收您及您妻子,均未能联系成功,上门亦未找到人,因此于年12月向公积金中心报送了诉讼材料。公积金中心收到诉讼材料后,通过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与您及您妻子进行联系,均未能联系成功,遂将诉讼材料移交受委托律师进行法律诉讼。律师收到诉讼材料后,再次根据您预留的联系电话与您及您妻子进行联系,也未能联系成功,遂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年1月向您寄发了传票,您收到传票后还清了逾期贷款,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律师根据您的要求及还款情况对您进行了撤诉处理。
另外,您在来电中表示是由于您变更了联系方式,导致公积金中心没有及时联系到您,可以联系您的妻子或前往您家中,但建设银行、公积金中心、受委托律师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均联系过您的妻子,其均未接听电话,且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前往您家中也未找到人,方对您提起了诉讼。因此,建议您及时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建设银行变更您的联系方式,避免出现逾期时,不能及时联系到您。
7、沈女士反映:个人缴存公积金的,已经贷款买房,是否能调整缴存额度?
回复:您好,沈女士,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可调整一次,您可根据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基数调整文件进行调整,文件在“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进行查看。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8、方先生两年前开户,累积缴存了一年,是按照多久算?
答复:您好,方先生,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果缴存开户时间超过了两年,应按照缴存开户两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可贷额度,同时申请贷款时应满足按时连续足额汇缴6个月(含)以上,且正常汇缴公积金的次数应超过6次(含)。
9、韩先生看中了一个楼盘,不是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楼盘,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答复:您好,韩先生,如您在镇江市区购买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证未拿到的情况下,可以用其他房产作为抵押或者有价证券质押,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为购买商品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购房申请贷款需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选择有“住房公积金代办点”标识的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1)《商品房买卖合同》;(2)《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3)在市区首次贷款提供30%的购房发票,二次贷款提供60%的购房发票;(4)身份证、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如与父母共同购买还需提供户口簿;(5)提供其他房产作为抵押物或者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0、姚先生反映:子女购房能否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使用?
回复:您好,姚先生,根据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的或是新就业职工单独购房是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这里所说的新就业职工主要是指从各类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为原件):(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房款的税务监制收据或购房发票首付比例不低于30%;(2)家庭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3)提取人身份证;(4)子女的毕业证书。提取额度只能一次性提取有效证明文件(合同、发票、产权证等)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本次提取的所购自住住房的费用,公积金账户须保留10元余额。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11、网友我以前求职时遇到过有些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也不缴纳公积金,如果职工对所在单位存在的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提供什么材料、通过什么途径?
回复: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据此,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为其缴存公积金。如果您想维权,根据国家信访投诉要求,可携带下列材料:(1)申诉材料;(2)本人身份证明;(3)信访投诉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如投诉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证明关系的《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关系的资料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投诉。地址为市南山路66号二楼,咨询。
12、网友我去年毕业现在入职了,单位有交公积金的,但我现在买不起房子,想问下租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吗?需要什么手续?提取额度是多少?
回复:您好,根据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凡职工本人、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一年可提取一次,一人户每年最高元,两人户每年最高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每年最高元,逾期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办理时携带材料:(1)共同租住人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房屋共同租住人为配偶及子女);(2)提取人身份证。
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每年可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按一年应支付房租计算。(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本人办理)
备注:(例:如果职工是年1月租房提取,那下次租房提取的时间就为年1月以后,一年提取一次是指以12个自然月为间隔)。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因全市房产登记信息系统未统一管理导致不能核查其户籍所在地房产信息的,提取申请职工应提供其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无房产证明。如有疑问,可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13、网友公积金贷款是缴存人应该享有权利,但很多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拒绝公积金贷款,而是要求购房人先商贷再转公积金。一方面是否可以对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管。另一反面,目前商转公停办,而采取贴息的政策,但现在银行贷款利率普遍上浮,但贴息最多是基准利率,缴存人根本没有享受到公积金的利率,权益受到损害,是否有解决方案?
答复:您好,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转发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苏建金管2号)文件精神,为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职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镇江市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暂行)》。实施意见中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文件精神,配合做好公积金贷款服务工作。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市公积金中心将会同市住建局不定期开展公积金贷款购房专项检查,严格查处损害职工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行为。对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市市区于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按照不高于当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政策。即: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补贴,职工依然享受公积金贷款一样的利率。目前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1—5年为4.75%,5年以上为4.9%,商业银行贷款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自营性贷款,目前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根据各银行盈利程度自由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浮(较基准利率上浮了10%—30%),这种上浮是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的自主行为没有政策依据。因此公积金中心应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额进行补贴,您按照这两个利率差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
14、网友据了解,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系统升级,北京市公积金提取不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直接通过手机就可以办理。那么,镇江市对于公积金的提取程序是否有优化措施,什么时候可以实现手机提取公积金呢?
答复:您好,市公积金中心计划今年对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全新升级,目前正在进行相关需求的调研,年底新版本的综合服务平台将全面上线,从技术上支持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