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晨刊消息8月初,郑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小聚后,酒后乘骑电动三轮车准备到阜上路办事,但他怎么都没想到自己酒后乘骑电动三轮车也会被交警查处,更没想到的是还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8月19日上午,郑某来到市交警支队办案中心,办案民警向其出示了第三方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内明确指出郑某所乘骑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同时民警还出示了郑某涉嫌醉驾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血液内酒精含量mg/ml,意味着当天酒后乘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郑某顿时傻了眼。
8月1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查缉行动,分别在中心城区各主次干道设卡执勤,于当天夜间开展查缉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一举查获5起酒后驾驶,其中1起涉嫌醉酒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21时左右,在屯溪区仙人洞路,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由南往北向执勤路口驶来,在驶近执勤点时,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眼神恍惚,酒驾嫌疑较大,于是立即上前将该电动三轮车拦下,并准备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驾驶员郑某一开始抵触情绪较大,认为自己开的是电动车,交警太过较真,不应该检查,经过民警耐心的宣传教育,郑某最终还是配合了检测。经检测,驾驶员郑某体内酒精mg/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对驾驶员郑某进行抽血检测,做进一步鉴定。
原来郑某之前也听路面执勤交警宣传过,他所乘骑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参照摩托车来管理,但一直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乘骑的属于“电动车”,交警应该不会“太认真”,而且接近晚上九点多交警也不会上路查车了,哪知侥幸心理害了自己。吴斌斌记者汪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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