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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我恨透了俗

发布时间:2023-4-13 19:47: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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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是中国文化发达的时代,文士讲究人品与才气的统一,书法从唐朝的“尚法”转到宋朝的“尚韵”。“书如其人”,书法艺术成为人品的艺术类型。黄庭坚明确指出“笔墨各系其人”(《山谷题跋》),书法乃一种君子品格,绝非庸人、俗人所为。除“观韵”之外,“绝俗”同样是是黄庭坚书法美学思想的核心。

针对当时因袭古人、人们争相模仿晋唐法帖的书风,黄庭坚发出“绝俗”的呐喊,“世人尽学《兰亭》面,欲换凡骨无金丹。”“《兰亭》虽是真行书之宗,然不必一笔一画以为准。譬如周公、孔子,不能无小过,而不害其聪明睿圣,所以为圣人。不善学者,即圣人之过处而学之,故蔽于一曲,今世学《兰亭》者多此也。”

黄庭坚《读书绿荫帖与立之承奉书》

“弃俗”、“重韵”是黄山谷书法美学思想的绝对核心,虽然他没有系统全面的论述,这些观点也只是零星的散见于他的诗文中,但是他将这些美学思维论述得明确而深刻,还付诸于实际的书法创作中,令自己的书作日趋成熟老辣。

对于各种“俗”,黄庭坚深恶痛绝,他说:“余尝为少年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

何谓“不俗”?黄庭坚回答说:“或问不俗之状,老夫曰:难言也。视其平居,无以异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此不俗人也;平居终日,如舍瓦石,临事一筹不画,此俗人也。”

北宋黄庭坚草书腊梅诗卷,绢本26.7×厘米,首都博物馆藏

这话表明:“绝俗”不仅是文章书画的事,处世为人也要“绝俗”,先做“不俗之人”,才可做不俗之作。要做到不俗,不作俗书,就应“学书要胸中有道义(这种关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习书者自己体会自己就行),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强调了知识全面的重要性,博览群书,才能绝俗)。对心胸要求很高(没有心胸,过于计较,会失去真性情,多做伪装,实为逆世之道,又怎么能绝俗?)。

因此,可以说,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确立“绝俗”,则可上求胸次充盈,下求“韵外有致”、“法外得理”。

黄庭坚行书《九陌黄尘》

书法上讲求“绝俗”,具体要达到什么境界呢?

黄庭坚认为: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这个无法并不是不遵循法度,而是创作的时候忘却法度的约束,做到真正的释放抒发,这样,才能更好的表现笔势,至于基本结构的法度,早已经在昔日的功力中融入了)。

要到这个境界,首先须涵养心胸。其次,要想办法把人的“神韵精神气质”体现到书法上,使书作韵味深长。再次,要精通“法外之理”,让合“理”之法紧密地配合“韵”的表现,如此,通过达到“韵胜”而“无法”的境界,来达到“绝俗”的目的。“绝俗”的实现途径就是“心胸--神韵--法外之理(就是法度规则之外的合理技术表现,并不是漫无目的的乱画乱写)”。

黄庭坚《老杜浣花溪图引》

黄庭坚也重“意”。我们看他的书作,明显感到“意”气风发,痛快不羁。“尚韵”和“尚意”(因为有了得当的节奏感,才会产生笔意)从本质上看,也不相违背。耐人寻味的“韵致”往往“意”味深长。

黄庭坚既重法又不重法。他说:“法在人,故必学。”在初学时,他并不忽略前人的优秀书作,他曾师承过同朝的周越、苏轼,师法过前代的王羲之、杨凝式、颜真卿、柳公权、张旭、怀素、李邕等人,对《瘗鹤铭》也深有研究。

他说见到怀素的《自叙帖》以后,“谛观数日,恍然自得(多看和精读字帖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落笔便觉超异。黄庭坚这种得“法外之理”,自创新法,其实是一种相当高的创作境界。他不拘执前人的法度,自由地表现自己的美学思想,这比“唐尚法”更高一筹。

黄庭坚《砥柱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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