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规范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管理和巡察人员抽调工作,让巡察监督持续发力,黄山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及巡察工作人员抽调管理办法》,做到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具体责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工作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委巡察办负责巡察工作人才库的建设管理、人员抽调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区委巡察组负责抽调人员的考勤和管理,对抽调人员工作表现写出评语。
二是明确建库原则。按照“一岗多备、动态优选、轮换抽调、专职专责”原则,组建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内设:巡察组长库、巡察副组长库,巡察工作人员库、巡察工作专业人员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人员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三是明确抽调程序。开展巡察前,由区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从人才库中抽取相应人员,提出组建区委巡察组的名单人选,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同意后,由区委巡察办负责与被抽调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再将名单分别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四是明确抽调纪律。抽调期间,被抽调巡察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同意并报区委巡察办备案;被抽调单位不得擅自抽回抽调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提前抽回的,应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抽调人员应自觉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五是明确奖惩措施。巡察组认为抽调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可向抽调单位或组织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并记入个人档案;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胜任工作要求的,应向区委巡察办提出退回建议,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将抽调人员退回原单位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对涉嫌违纪的,巡察组应将其违纪线索书面报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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