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黄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赔偿权利人代表就休宁县曙光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挖采建筑用砂岩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召开磋商会议。休宁县人民政府、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休宁县曙光矿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由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黄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陈述了该案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省环科院出具的专家评估意见提出了赔偿意见。休宁县政府、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分别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赔偿义务人进行了陈述并发表意见。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讨论,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市政府与休宁县曙光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赔偿协议。
该赔偿协议的签署代表黄山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获得重大的进展。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部门间合作,加大合力,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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