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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览时标签不可点家有爱犬的黄山人注意,这个管理条例即将施
发布时间:2020-11-6 0:37:51 点击数: 次
当前爱狗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尤其宠物犬对于很多养犬市民来说已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现实中由于一些狗主人缺乏责任意识遛狗不拴犬绳让宠物狗随地大小便以及流浪狗扰民随意追赶行人咬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为规范养狗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经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11月14日上午举行的《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发布了这一新闻。《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共41条,主要包括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和领养、犬只经营、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条例,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划定限制养犬区,区内禁止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对饲养的犬只依法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龄满3个月或免疫间隔期满前,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免疫证后,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违反者且逾期未补办的,对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养犬人携犬外出应为犬只束牵引带,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其中,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乘坐电梯应当怀抱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犬只不得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营运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应当征得车辆驾驶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违法养犬行为,或通过、、互联网在线养犬管理平台等渠道举报。对于《条例》实施后,如何处理未登记犬、无主犬的收容问题。《条例》规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建设或者联合设立犬只收容场所。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允许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畜禽养殖场等设立犬只收容场所。犬只收容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配备犬尸无害化处理设施。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收容场所代为收留、寄养犬只。对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条例作了明确。城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收容,捕捉走失、无主犬只,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捕灭狂犬,依法处理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管理和疫病防治,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其他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施行旨在让广大养狗者更好地管好自己家的狗使一些不文明养狗的居民受到应有惩处从而让狗狗少惹事、不惹事不再让“狗患”成为文明城市的“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