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中心城区年度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已有政策出台,7月份就开始。屯溪户口的孩子,外来务工子女要在屯溪上学的孩子,在哪报名上初中,已有明确安排。今年,有孩子要上初中的,赶紧看过来;按划片上学但需要实际变动所上学校的孩子,须在本学期结束申请,更要抓紧。
1初中学校学区划分的规定
年屯溪地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共人;民办小学毕业生共人。学区划分总的原则是:小学毕业生先以公办小学为单位划片就近免试升入公办初中;然后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学生实际居住地,适当进行变动和调整。民办初中按“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办法面向全市招生。
(一)各小学划片对口的初中
1.江南实验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屯溪二中。
2.市实验小学、现代实验学校、龙山实验小学、戴震小学(黎阳镇中心小学)和奕棋镇各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屯溪四中。
3.荷花池小学、大位小学、育才小学、屯光镇各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屯溪五中。
4.柏树小学、长干小学、柏山小学、黄口小学的毕业生升入屯溪六中。
5.新潭镇各小学的毕业生升入新潭初中。
6.新城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部。
(二)地段变动和调整的规定
学生家长实际住址变动的,可根据如下学区申请变动:
1.实际居住在阳湖、洽阳(佩琅河以西)区域内的生源可申请变动到二中。
2.实际居住在滨江西路—新安北路—徽山路—苹果山路—北海路围成区域内以及横江、率水以西区域内的生源,视四中班额情况研定是否变动。若四中不能完全容纳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实际居住在滨江路以北、仙人洞南路—长干中路—跃进路—新园西路—仙人洞北路—徽山路—苹果山路一线以东区域内的生源可申请变动到五中。
4.实际居住在江南区域的佩琅河以东,江北区域的滨江中路以北、新安路以东、黄山西路以南、新园西路—跃进路—长干中路—仙人洞南路一线以西的生源,视六中班额情况研定是否变动。若六中不能完全容纳则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5.实际居住在新潭镇区域内的生源可申请变动到新潭初中。
6.新城实验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沿用年方式。生源名单由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商市教育局确定。
学生家长申请变动,须持房产证和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于本学期结束前向所在小学申请。房产证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所有权人;户口本须反映房产所有权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租房协议不可作为变动依据,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生源除外。屯溪区教育局要监督指导各小学做好上述变动生源的审核、登记工作。审核结果要以名单形式在各小学校园内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公示后,屯溪区教育局将汇总名单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属外区县户口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挂靠屯溪户口的应服从统一安排入学;凡弄虚作假的另行安排入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2外来生源及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读公办初中的规定
以下三种类型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20日-7月30日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登记手续,8月份再根据各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一)凡屯溪户口回屯溪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有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签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外地进屯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本、劳动用工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住址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完税证明)和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三)市直民办小学属屯溪户口的毕业生申请读公办初中的,凭户口本、房产证办理登记手续。
鉴于年屯溪六中师资和校舍严重不足、屯溪四中师资不足,凡外地进屯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视各校班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初中招生计划
以下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属小学划片对口升入人数,视民办初中、市外国语学校招生情况和生源变动情况,计划将有所变化。
屯溪二中(黄外)初中部招2个班人。
屯溪四中招10个班不超过人。
屯溪五中招9个班人。
屯溪六中招10个班不超过人。
新潭初中招1个班40人。
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招1个班不超过50人。
民办初中根据年检核定的规模,黄山学校、新世纪学校各招人,昱城中学招人。其中,作为指导性计划:黄山学校、新世纪学校面向屯溪区各招不低于人,昱城中学招不低于人,积极引导相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属地招生为主。
4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一)7月10日前,屯溪区教育局上报对口升学生源信息登记表和拟变动生源信息登记表(登陆黄山市教育局 (二)7月15日,召开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第一次会议。
(三)7月16日开始,相关初中学校组织复核变动到四中或六中的生源名单。
(四)7月20日至30日,办理外区县进入屯溪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民办小学属屯溪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申请读公办初中的生源信息登记工作。
(五)7月28日,民办初中和市外国语学校以小学为单位将招录的中心城区生源名单造册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将跨区县招生的生源信息以区县为单位造册上报。
(六)7月31日后,市教育局下发各公办初中对口生源名册和民办学校拟录取名册,各公、民办初中学校依据名册初步建立新生学籍。
(七)8月3日,各初中学校汇总上报复核后的变动名单。
(八)8月10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地和外区县各类申请变动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召开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第二次会议。
(九)8月14日,公办初中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最迟于8月17-18日组织预报名,同时进一步审核每位小学毕业生的居住情况。
(十)8月19日至24日,因各种原因未及预报名的生源向市教育局申请入学(提供相应户籍、住址或务工证明材料),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都有学位。
(十一)8月25日,各公、民办初中学校上报新生编班方案。
(十二)8月31日前,各初中学校新生一律通过电脑均衡编班,编班结果当即在校园张榜公布。各校完善学籍。
5初中招生工作纪律
(一)各公、民办初中学校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初中招生行为,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智力测试。民办学校面试不得变相组织考试,市外国语学校仅限于外语面试选拔。各公办初中不得抢注学籍,不得违规卡扣生源造成“生籍分离”,不得违规接收不符合划片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对学生家长作出招生承诺。各民办初中不得预收报名费,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瞒报、谎报学籍信息,跨区县招生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操作,不得违规招生。公办初中如有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民办初中如有违规招生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查处记录纳入年检范围。凡违规招收的学生均属无效招生,由市教育局重新组织招生或安排就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学校负责。
(二)各校不得擅自出台与省、市教育局规定相违背的文件,不得拒收残障、培智学生。各民办初中的招生宣传广告须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发布。民办学校收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生实行收费优惠的,要与学生家长签定协议书;学生报名后申请到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就读,履行相关手续并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学校要退还相应学费,不得无故克扣。
(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要切实依法行政,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学生利益,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社会和谐。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规范招生秩序。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招生政策,并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严禁乱宣传、乱许愿等一切不利于招生秩序的不良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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